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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小常识:投诉前的几个注意事项

  • 2013-01-17
  • 供稿单位:互联网   责编:杨亚楠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可以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但是在投诉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者合法代理人;

    二是投诉内容和赔偿要求应符合投诉审理范围;

    三是投诉者应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是投诉者办理投诉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旅游合同(协议)、团款收据、旅游行程及相关投诉材料;

    五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期限为90天,失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则不予受理。

    投诉审理范围适用保证金赔偿条件的:

    一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是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是由于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下列情形不适合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是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是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三是投诉审理范围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四是超过规定时限期效的;

    五是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